网站首页

您的位置:主页 > 网站首页 > 关于农会极 >

关于《农会极》平台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17 09:42浏览次数:
诸暨天脉互联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农会极》平台运营工作的指导意见
 
       刚刚结束的全国“二会”,明确了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为本世纪中叶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心工作的方针和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今年1号文件也提出了“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新的形势下,新的发展要求,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购销模式与渠道的改革与发展,数字化农业经济、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将成为下一步乡村振兴建设的重头戏。
      为此,公司“农会极”平台建设将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为了更好地把握机会,经公司研究,提出公司今年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三农”建设方面的发展方向和扶持政策,找准“农会极”推广的切入点,整合“农会极”发展的合作者。争取乡镇和村级部门的参与,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
      二、不断优化“农会极”平台建设,做好系统优化极致,体现服务至上理念。有计划地发展供货商户和销售客户,有目标地上架农产品,有安排地扩大平台流水量,充分体现平台的自身价值。
      三、公司要充分利用已与山东寿光建立的供应渠道,进一步发展其它有产品优势的全国供货商上架产品,与诸暨新农都部分大批发商联合共同布局合理的网点市场。
      四、要动员鼓励诸暨新农都的大批发商上架产品,帮助他们网销产品。引进和开发适应平台运营的物流系统建设,做好配送的服务保障。
      五、联合诸暨新农都大批发商和配送队伍,共同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开拓线下网点,由网点下沉承揽各种零售消费者。公司在诸暨新农都的门店暂时作为分拣配送点,计划在江龙工业园区(新农都附近)建设一家农产品分拣集配中心。
      六、公司技术部开发部要做好平台系统各个环节的应用工作,特别是便于财务方面利益结构的分配与结算,制订财务分级分配制度体系。
      七、选择性地瞄准能有共同创业意向的大批发商、供货商、购销商及配送队伍,提升成为公司不同性质的合伙人,让他们成为协议式股东,共同建设平台。
      八、做好各项资源的串联和整合,开拓县域农村网点,撬动农产品出村上行,配置于城市生鲜超市、企事业食堂、饭店等用户,进一步吸纳市面上有意加入-的各类供应商和销售商,形成县域平台的农产品销售模式,体现“农会极”平台的优势价值。
      九、“农会极”平台诸暨运营模式基本成熟时,可收取平台服务费,再将县级分级管理中心推广复制给其他县市级加盟运营商。
      十、县级分级管理中心收益来源:
     1、与公司平台共同分成的服务费收益;
     2、加盟单位如是供应商身份,还有产品的差价收益;
     3、加盟单位如是加入公司的协议股东,则还可以获得平台系统的估值增值收益。
     十一、“农会极”平台运营模式能高度契合“三农”发展的需要,则可以向全国更多的县市政府洽谈合作,将极大地惠及广大的生产者和供需商。
     以上指导意见,望公司各部门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诸暨天脉互联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微信扫码 关注我们

  • 24小时咨询热线

    24小时咨询热线0575-87975833

  • 移动电话18888767999

Copyright © 2002-2019 诸暨天脉互联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春江路23号诸暨电子商务园区3幢205    浙ICP备19022645号-1 浙ICP备19022645号-2    浙公网安备:33068102000642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