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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会极》农产品交易平台运营手册(暂行稿)

发布日期:2023-04-26 09:15浏览次数:
 
       一、《农会极》平台简介
      诸暨天脉互联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自主研发《农会极》农副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操作系统,设计理念为通过互联网技术,帮助农民网销农副产品,建立农产品源头直达县级农批市场的供应链渠道,促进县域农副产品出村进城双循环经贸体系。目前,《农会极》平台建设已获得国家认定的各项运营资格证书,经测试,已正式开始上线运营。
       二、《农会极》平台管理账号
      1、《农会极》平台总管理中心,归属于天脉互联总公司,设为“一级平台”。
      2、《农会极》平台的各县级管理中心,归属于县域加盟商,设为“二级平台”。“二级平台”由“一级平台”审核授权。
      3、《农会极》“一级平台”统筹管理旗下各县域“二级平台”,保障“二级平台”健康、稳定、顺畅、有序的全链条运营,实现农副产品网上销售专业化、规模化。
      三、《农会极》平台销售账号
    《农会极》平台通过不同属性的入驻账号来明确用户的身份和性质,并确定可享受的权益和义务。
      1、A类账号:属于全国源头供应商账号,平台的各级部门均可推广,由“一级平台”负责审核、授权、管理、监督。A类账号可向全国B类账号批发源头农副产品。
      2、B类账号:属于各县域批购商账号,由“二级平台”负责推广、审核、授权、管理、监督。B类账号可向A类账号采购产品(也可自备货源),向县域内C类账号批发产品。
      3、C类账号:属于县域“二级平台”内的零批商户,由“二级平台”负责推广、审核、服务、管理。C类账号仅限于向本县域平台内的B类账号采购产品。
      四、《农会极》平台收益分配
      1、“一级平台”统一向A类账号用户收取销售额的 5 %作为平台服务费(含平台代收代付通道费千分之六)。平台服务费由“一级平台”和“二级平台”共同分成:“一级平台”获30%;若A与B交易,同属一个“二级平台”,则该“二级平台”获70%,若A与B交易不在同一个“二级平台”,则2个“二级平台”各获35%。所得服务费的“二级平台”承担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职责。此分配方案仅为前10家加盟商享受。
      2、“二级平台”对B类账号发生销售额的用户,收取平台服务费归“二级平台”所得,收取标准不得超过    %(含平台支付通道费)。
      3、“一级平台”和“二级平台”推广所有用户账号涉及的业务员提成,由各级平台在服务费中确定分配比例支付。
      五、《农会极》“二级平台”加盟方式
      1、农会极“一级平台”版权属于诸暨天脉互联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有,授权诸暨天脉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独立运营。
       2、《农会极》“二级平台”向“一级平台”申请加盟,双方签订加盟协议书,“一级平台”向“二级平台”提供技术操作、运营方案及培训指导等服务。“二级平台”加盟费按当地市场情况由“一级平台”和“二级平台”协商确定缴纳一次性加盟费   万元。
       3、加盟费由天脉互联网公司提取40%后,60%由天脉农产品公司支配和其他推广者分成。总公司员工、“二级平台”管理者、其他社会人员均可参与招商推广,“二级平台”落地后,公司在加盟费中提成20%给推广者作为业务回报。
      七、《农会极》平台运营管理职能
       1、“一级平台”负责总平台的系统维护、财务结算和经营管理工作。“二级平台”账号和A类账号均由“一级平台”审核、授权、发放。
       2、“二级平台”负责本县域内推广落实《农会极》商户账号的入驻及服务工作。B类账号和C类账号由“二级平台”审核、授权,并报“一级平台”发放账号。
       3、“二级平台”经营者或有条件的县市乡镇,可发展乡镇级网点或配供中心共同运营,乡镇级收购商适用B类用户账号,网点归属“二级平台”运营管理并收益。
本文为《农会极》平台运营暂行办法,待相关政策制度配套后,另行通知执行。
 
诸暨天脉互联网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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