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条款构成您与甲方(以下简称“农会极”)签署的《农会极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平台协议”)的一部分,与平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审慎决定是否承诺提供“坏了包赔”服务(以下或称“本服务”)。您选择“坏了包赔”服务选项并发布商品,或者实际使用“坏了包赔”服务标识的,则视为您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之全部内容,并自愿受其约束。
除非本服务条款另有规定,本服务条款中未特别定义的用语具有平台协议中相应用语相同的定义。
1.1坏了包赔服务(或称“本服务”):指商家承诺,消费者在农会极平台购买带有“坏了包赔”服务标识的商品后,若收到的商品发生破损、变质、腐烂等影响食用或使用的情形,且消费者在服务有效期内以特定原因(参见第1.3条)发起退款申请的,商家应(1)在申请发起后的24小时内有效响应消费者发起的维权申请(商家与消费者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协议则视为有效响应),且(2)若消费者提供有效凭证的,商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为消费者提供退款处理的服务。
1.2服务有效期:自订单对应的物流单号在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签收时间起24小时(含)内。
1.3本服务条款第1.1条所称特定原因包括以下原因:
(1)商品变质、腐败、发霉、有异物等;
(2)签收的商品少件、破损或存在污渍;
(3)包装破损、胀气等;
(4)商品枯萎、死亡等;
(5)商品存在的其他质量问题。
1.4坏了包赔服务的履行条件包括(须全部满足):
1.4.1订单商品带有“坏了包赔”服务标识;
1.4.2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发生破损、变质、腐烂等影响食用或使用的情形;
1.4.3消费者在服务有效期内发起退款申请;
1.4.4消费者以本服务条款第1.3条规定的原因发起退款申请;
1.4.5消费者提供未经涂改、未有增删、无任何编辑痕迹的有效凭证,凭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不要求同时具备):
(1)图片凭证:展示商品存在破损、变质、腐烂等影响食用或使用的情形的细节实拍图,以及所收到的商品整体实拍图。
(2)快递凭证:对应快递公司出具的可证明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商品已存在破损、变质、腐烂等影响食用或使用的情形的书面凭证。
2.1商家发布商品时选择“坏了包赔”服务选项,或者在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处实际使用“坏了包赔”服务标识的,即承诺就带有“坏了包赔”服务标识的商品根据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本服务。
3.1商家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单个商品停用坏了包赔服务,但应继续就服务停用前消费者已下单的订单提供本服务。
4.1若商家未根据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履行坏了包赔服务的,农会极有权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及/或提交相应的凭证,并对商家的违约情况独立作出判断,商家应配合农会极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解释及/或凭证。如农会极认定商家违背或未按时履行本服务条款规定的坏了包赔服务承诺的,农会极有权支持并执行消费者的退款申请(相应金额从商家店铺保证金及/或货款余额中扣除),并额外要求商家按照该笔订单金额的30%(四舍五入精确到分;不足人民币5元的,以人民币5元计;超过人民币30元的,以人民币30元计)的标准(以下简称“消费者赔付金”)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赔付责任。
4.2如农会极认定商家违背或未按时履行本服务条款规定的坏了包赔服务承诺的,农会极有权直接自商家店铺保证金及/或货款余额中根据本服务条款第4.1条的规定扣收相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以长期有效的平台优惠券形式赔付给对应消费者,同时,农会极有权对商家采取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店铺的各类限制措施。
5.1农会极有权根据商家店铺运营和服务质量、商家履约情况、商品所属行业和分类等因素,决定商家的店铺或商品是否支持选择坏了包赔服务选项(包括随时清退既有的适用坏了包赔服务的店铺或商品),具体以商家后台相应面显示为准。
5.2本服务所涉及退款原因的具体文案可能不时进行调整,具体以申请退款页面显示为准。
5.3本服务条款未涉事宜,适用平台协议及平台其他规则。
5.4本服务条款于2021年7月16日首次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