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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印发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的通

发布日期:2021-01-27 16:44浏览次数:
[导读]为进一步打通新金融资源进入乡村的通道,引流城市丰富、智慧的新金融资源入乡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金融支撑,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通新金融资源进入乡村的通道,引流城市丰富、智慧的新金融资源入乡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金融支撑,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 市金融局
2021年1月4日
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通新金融资源进入乡村的通道,引流城市丰富、智慧的新金融资源入乡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构建金融服务农村新生态,引流城市丰富、智慧的新金融资源入乡村,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决定作用,通过运用低成本、增信用等措施引导涉农贷款成本下行,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定价能力。
      2.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支持力度,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3.坚持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乡镇政府、农业经营主体密切合作,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等短板,引流城市新金融资源入乡村。
      4.坚持联动合作。建立完善市区镇村上下联动、政府和金融机构横向合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反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产业规划、镇村规划、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信贷政策沟通衔接,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打造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的“市—区—镇—村”四级银政合作通道,搭建集成益农信息和金融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出一批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培育一支懂金融、用金融的人才队伍,让农民零距离、便捷共享金融新资源、新成果,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需求,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集成用好“益农信息社”。丰富完善“益农信息社”功能,叠加“裕农通”等普惠金融服务、“快农贷”等线上新金融产品,积极对接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益农信息、金融服务的“一站式”集聚,通过“益农”APP和“益农信息社”为村经济组织、个体商户和农户对接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便捷渠道,满足普惠金融服务、线上金融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等不同层次需求,构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生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二)总结推广政银合作机制。总结宁河区等探索实施的政府、银行、担保的“三家分险”及其他形态的政银合作模式,研究通过进一步提高放大倍数、增加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扩大信贷产品在乡村的投放规模。推动各涉农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建立适合各区特点的“政担”“政银担”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名单制融资对接机制。分级建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名单,通过横向联系,及时向驻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进行推介。指导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对接,力争实现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全走访、审批流程全简化、符合信贷条件的全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匹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小额信贷资金需求。总结推广农行“快农贷”、建行“裕农贷”、农商行普惠小微贷款等农户信用贷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构建农户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开展农户“信用画像”,推广以农户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贷款模式,实现贷款需求精准化、贷款流程简单化、资金到账快速化和融资成本惠农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五)发展供应链金融。围绕确保粮食安全、蔬菜生猪水产品等“菜篮子”供给、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业态,指导金融机构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健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融资服务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加大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充分发挥该平台的在线确认账款、电子通知等功能。(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金融服务进乡村”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乡村”,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对接、金融知识培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等活动,基本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让乡镇干部、村干部、农户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依托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便民服务点,设立金融知识宣传柜台,向农民提供通俗易懂的金融知识读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辖区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将乡村治理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紧密衔接,引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成果,将社会评价“软信用”引入农村信用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管理流程,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依托金融服务平台,归集社保、水电气、土地承包面积等信息,支持金融机构提取贷款主体信息,开展线上业务,提高金融机构审贷效率和贷款主体获贷成功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九)推动金融科技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降低人工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风控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探索业务申请、身份认证、支付结算和实时授信等全流程在线操作的金融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实现超市、菜市场、郊野景点、民宿等重点场景的全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十)下沉服务重心。加大金融、保险机构乡村服务融合力度,用好银行基层网点、驻村金融服务点、保险协保员等基层服务人员,在非金融信息采集共享、金融知识宣传等方面加强配合、发挥合力,更加便捷有效地为农村地区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对公共服务金融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医疗、教育、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推出符合天津乡村特色的文化、旅游、民宿信贷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对农村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生活困难农户等特殊人群,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关爱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区、镇、村各级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的工作机制。在市级层面,由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共同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络部门,形成“委局对接分(总)行、处室对接业务部门”的联系机制。各涉农区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上手抓,各镇、村明确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同志,推动建立区镇两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有关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产业规划、镇村规划、扶持政策和融资需求等,形成各方对接的常态化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委加大调研和推动力度,推动各涉农区、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与驻区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指导各村支持金融机构入村服务。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工作目标,细化考核指标,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各涉农区、各金融机构在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中的工作经验、成熟模式等,予以表彰和推广,对成绩优秀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中适当提高评级。加大宣传力度,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为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津农委【2021】1号-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印发关于引流新金融资源入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版-报主动公开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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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转自惠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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